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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 浙江 ]    
2023
05-10
11:21

日前,省安委會印發《浙江省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即日起全面深入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較大影響事故。

工作目標

《實施方案》提出哪些主要任務?跟小布一起了解↓

壓實企業安全管理隊伍安全責任

明確企業分管負責人職責。要在推動實施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突出管理團隊安全責任落實,做到管業務必須管安全,齊抓共管推進排查整治。

合法合規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要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合理利用外部資源。根據需要聘請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強化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的技術指導。

全面排查整治動火等危險作業

要深刻吸取近期違規動火引發的重特大事故教訓,組織開展1次全員安全警示教育活動,加強電焊工等危險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要嚴格電氣焊等動火作業審批,督促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明確現場監護人員,嚴格落實安全措施檢查和作業過程監督。

要全面檢查電氣焊設備,嚴禁帶病作業,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電氣焊設備。

組織對動火等危險作業人員以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進行1次全面排查,嚴禁聘用和招請未經安全培訓合格、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在特種作業崗位上崗作業。

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要根據本行業領域事故特點,至少組織開展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每半年至少1次),特別要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災路線)和應急處置措施。

要加強企業一線員工崗位工作責任教育、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推動建立員工熟練掌握崗位應急“關、避、喊、報、助”五步法,努力做到“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加大執法查處力度

對排查整治不力導致重大事故隱患依然存在或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

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并多次受到處罰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行業禁入規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緊盯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到位,嚴禁以罰代管、罰而不管。

要理直氣壯開展約談曝光,根據監管執法情況,定期通報一批、約談一批、聯合懲戒一批、停產整頓一批。

要建立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明明有問題卻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并確保到人到位。

強化多跨聯合檢查

要依托“互聯網+監管”等信息系統,促進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數據碰撞分析,實現風險隱患遠程動態監測,對生產經營不良的重點企業實施精準有效監管。

對于涉及多部門、區域性違法違規行為的,要結合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要求,優化組織方式,強化部門協調聯動,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聯合信用監管。

強化基礎保障

要建立本區域重大問題隱患數據庫,完善重大問題隱患整治督辦制度,對重點的重大問題隱患掛牌督辦,每半年通報整治進展情況。

要督促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加大治理資金保障力度,推進實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產工程治理措施。

要完善政府購買服務、聘請專家等加強企業指導幫扶的工作機制,健全市縣兩級基層安全監管體制,切實提升重大事故隱患查處能力。


專項行動總體分四個階段,具體由省市縣企四個層面同步壓茬推進。

1、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5月15日前)

各地各部門要在5月10日前部署相關工作。省屬有關企業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及時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關工作。

2、企業自查自糾和部門幫扶提升階段(2023年6月30日前)

深化隱患自查自糾工作,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臺賬。

深化督導幫扶工作,組建專家隊伍,加大重點縣、重點企業幫扶力度;建立安全生產全覆蓋檢查標準體系,實現安全生產檢查隱患判定標準化、檢查對象清晰化、檢查流程規范化。

3、部門精準執法階段(2023年11月底前)

固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的長效機制,聚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重點檢查事項、重點檢查內容,聚焦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深入企業、一線開展精準執法檢查,嚴查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

4、總結提高階段(2023年12月)

全面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統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經驗、好的做法,積極推動“一地創新、全省共享”,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本質提升。


來源:浙江發布  

作者:  

編輯:蔡少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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